全国首个铁路检察院今日全面移交地方

2012年1月12日 来源: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作者: 浏览次数:0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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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龙平川)今天,山西省政府、省检察院和太原铁路局签订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协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铁道部、山西省委相关负责人和太原铁检机关的全体干警共同见证了这一重大事件。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副部长陆东福专门致电祝贺,山西省委副书记金道铭,省委常委、副省长高建民,省政法委书记、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等出席了移交协议签订仪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出席签订仪式,并代表高检院对多年来为推进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和移交工作付出心血的各方代表表示感谢,对山西省率先在************个签订全面移交协议表示祝贺。

姜建初说,铁路检察院是国家基于铁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深化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将铁检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铁路检察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确定铁检体制改革的任务后,高检院、铁道部党组和各省级检察院、铁路局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推进铁检改革工作。山西省和太原铁路局在全国率先签署全面移交协议,对全国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对全国铁检改革移交工作也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姜建初指出,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高检院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迅速理顺体制机制,为铁路检察院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铁检机关多年来在服务铁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铁道部党组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铁路局和铁路各单位的大力支持。铁路检察院要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加速完成铁检改革这一重要政治任务, 尽快签订移交协议。同时,要清醒认识和判断新时期铁检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紧紧围绕铁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为构建和谐铁路和平安铁路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铁路检察机关要坚持为铁路发展稳定和法治建设提供服务的工作方向,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与铁路局、铁路站段党委的联系机制,在各级铁路党组织的配合、支持下推进工作,发挥人民检察机关为人民铁路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姜建初强调,移交协议只是为推进铁检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实施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协商解决。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要紧紧依靠省委、省政府,及时请示协调,在铁检“两房”选址建设、人员过渡、信息化、车辆装备配备等具体实施过程中与铁路局一起推进落实。据悉,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部署,这一次针对铁路检察机关重大改革的任务,是将铁路运输分院、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全部分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 (直辖市、自治区)党委和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一直属于铁路企业员工身份的铁路检察人员在经过一系列的门槛筛选之后,将整体变身为国家公务员,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检察权的独立与公正。

进入2012年,随着此次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的全面移交,全国各个铁路检察院改革移交工作将在近期陆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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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中央编办发布《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明确"铁路检察院、法院与企业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在职在编的干部,经过考核过渡或考试过渡,经过这种考核、考试合格的,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进行身份的转换,实行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