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管局对3个市08年因停产未进行瓦斯与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的矿井做出批复

2011年12月22日 来源: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作者: 浏览次数:8690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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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煤管局依据AQ1025-200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第四条第二款“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应当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确因矿井长期停产等特殊原因没能进行等级鉴定的矿井,应经省级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按上年度瓦斯等级确定”的规定,对本溪、丹东、辽阳3个市共213家煤矿2008年因停产未进行瓦斯与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的矿井,做出了按照2007年瓦斯与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结果确定的批复,及时解决了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