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 价格杠杆能否发挥效果?

2012年1月12日 来源: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作者: 浏览次数:0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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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同时发出三项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入冬以来,由于各地电荒蔓延以及发电企业亏损严重,市场上有关电价上调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此次价格管理部门采取综合措施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是意料之中的事。

    调价应对燃眉之急

    根据发改委下发的通知,此次电煤价格调控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上涨幅度,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二是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三是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

    与此同时,适当提高电价,并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通知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

    缓解电力供应紧张是政府此次出手对电煤价格实施临时干预措施的主要原因。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1.95%,部分地区增速在15%以上,保障电力供应的压力较大。另一方面,煤炭价格持续多年上涨,火电企业发电成本大幅增长,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采取相关调控措施,是依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煤炭市场供求状况、煤炭价格变动对火电企业发电成本影响、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后实施的。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主要是考虑目前合同电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较多,允许合同电煤价格在一定幅度内上涨,有利于适当缩小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差,调动煤炭企业保障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

    以价格杠杆推进节能减排

    此次出台措施中,在对电煤价格干预的同时,还适当上调了电价。对此,专家表示,除了一解火电企业燃眉之急外,更希望借助价格杠杆手段推进节能减排。

    有关专家指出,调整电价从近处看,有助帮助经营困难的火电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冬季高峰电力供应受影响。从长远看,通过价格杠杆和居民用电梯级收费,将有力促进节能减排。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表示,我国电价偏低,离市场平衡点较远,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他预计,“十二五”时期电价或将综合上涨0.1元/千瓦时。

    有关专家表示,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平衡了各方利益,既体现了政府鼓励居民节约用电的导向,也有利于方案顺利在全国范围推行。

    调价时机选择恰当

    此次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价约3分钱,如果按此标准调整居民电价,所有居民家庭电费支出都将增加。但实行阶梯电价后,按照发改委给出的测算结果,用电量不同的居民用户用电负担有所差异,体现了多用电多付费的原则,因此不存在通过阶梯电价变相提高电价的情况。

    不过,对于电价上调会不会对当前刚刚有所缓解的通胀带来新的压力,人们还是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担忧。对此,发改委有关人士也表示,调价从12月份开始实施,对今年CPI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明年CPI有可能产生0.2个百分点的影响。但总的看,在国家采取的综合性措施作用下,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月度同比价格涨幅逐步回落,电价调整不会改变这个大的趋势。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本次仅是对工业用电上调,各地民用电价还需听证后才有具体方案。根据目前数据测算,此次电价调整将直接推高PPI约0.1个百分点,充分释放后最多推高0.3个百分点,未来可能推高CPI约0.1个百分点。“考虑到当前物价进入了总体回落的通道,当前调价时机选择较为恰当,但对处于经济周期低谷的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将带来压力”。

    也有专家表示,此次煤炭电力价格调控措施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逐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至于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费尤其是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还需要进一步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