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8项措施强化煤矿安全

2012年2月8日 来源:国际煤炭网 新闻作者: 浏览次数:0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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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西省煤炭厅获悉,山西将把2012作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年”,努力实现重特大事故零发生。山西将对事故矿井实施严惩,矿井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整顿1年。

  2011年,山西在全国率先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兼并重组,全面进入矿井改造提升建设阶段。2012年,山西将通过强化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突出治理瓦斯和水患、安全标准化建设等8项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建设。

  山西要求煤矿必须建立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和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足配强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到年底,全省50%以上的生产矿井要达到这个要求;到年底,全省所有矿井要建立“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不达要求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山西将事故矿井实施查处通报、事故约谈、经济罚款和停工停产等严厉惩处手段,同时建立事故矿井整顿恢复机制,对发生一般事故的,整顿期限3个月;对发生较大事故的整顿期限6个月;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整顿期限1年。整顿结束后,煤矿管理部门对矿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