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准入条件 铅蓄电池行业再遭重创

2012年1月12日 来源: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作者: 浏览次数:0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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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准入条件 铅蓄电池行业再遭重创

  ●由于我国废电池回收体系和机制不完善、行业整治力度不够、税收政策不合理及缺乏有效的扶持政策,整个行业甚至没有形成基本的公平竞争环境。

  ●小再生铅企业处置了全国近50%的废铅资源,与规模化企业处置能力相当,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将直接决定这些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在美国,铅再生行业前5家企业产量达到了全国产量的80%,对再生铅行业的环保要求近乎苛刻,一旦违法违规就要被处以巨额罚款或关停。由于行业集中度高,对铅再生这样容易产生高污染的行业监管较容易。

  今年以来,国家对铅酸蓄电池行业实施环保整治,从江浙一带扩展到广东、河南、四川、山东,产业链上也开始出现传导效应,首当其冲的就是以铅酸蓄电池为生产原料的再生铅行业。但今年年初就已经进入终稿期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迟迟未出台。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污染严重的再生铅行业,国家制定更高的准入条件加以规范,是否能改变目前我国再生铅行业小、乱、散的现状尚待观察。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国家将通过尽快修订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完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企业资格许可制度,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共建回收联盟,建立规范有序的全国性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

  低水平企业盘踞行业

  效率低、污染重,小企业能耗、污染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国外同行;回收环节秩序混乱

  目前,中国的再生铅原料85%以上来自废蓄电池,蓄电池行业消耗的铅中又有50%为再生铅。中国再生铅生产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直到1978年后才形成独立的专业化再生铅企业。来自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铅总产量为419.94万吨,其中再生铅产量达136.29万吨,占铅总产量的32.46%。

  在前不久关于涉铅行业的一次会议上,工信部节能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这样一组数据,再生铅全行业有240多家企业(美国仅有16家),平均产能规模仅4500吨/年。与之相对应的是,再生铅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耗能高、污染重、工艺技术落后、金属回收和利用率低。特别是由于立法滞后,相关企业生产和销售都不规范,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

  首先,还未建立完善的废铅回收体系,回收环节秩序混乱。由于回收废铅酸蓄电池的主力军是大量个体从业者,回收工作总体处于无序状态,个体户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存在环保问题。“由于这部分企业处在较隐蔽的郊区,且有地方保护,对这部分企业的统计、监管难度极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铅锌分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

  由于回收体系分散,我国的再生铅生产遍及全国,形成了江苏邳州、河北保定、山东临沂、湖北襄樊、安徽界首等几个再生铅集散和生产区域。再生铅产量80%以上集中在江苏、山东、安徽、河北、河南、湖北和上海等地。

  其次,在综合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回收利用率等关键指标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多年来,我国大部分小再生铅企业普遍采用土法冶炼,采用落后的小反射炉、冲天炉等熔炼工艺,缺乏相应的拆解、预处理、冶炼设备,极板和浆料混炼,铅回收率一般只有80%~85%,综合利用程度低。吨铅能耗为500千克~600千克标煤,是国外的3倍以上。

  此外,再生铅行业小企业产能占50%,大多采用人工拆解废铅酸蓄电池,废铅酸液随意倾倒,冶炼工艺及设备落后,铅膏、铅栅未实现分类熔炼,带来极大环境隐患;熔炼过程中大量的铅蒸汽、含铅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排入大气,废气中的铅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几十倍,不仅作业现场劳动条件恶劣,也造成严重污染。

  第三,行业缺乏引导和扶持政策,正规企业经营艰难。由于我国废电池回收体系和机制不完善、行业整治力度不够、税收政策不合理及缺乏有效的扶持政策,整个行业竞争不规范,甚至没有形成基本的公平竞争环境。正规再生铅企业由于在污染治理设施上投入大、运行费用高等因素,成本不具竞争力,导致开工不足,生产经营艰难。

  近几年来,规范再生铅产业的相关政策法规陆续出台,但在可操作性上并不理想。2003年10月,《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废铅酸蓄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进行经营或运行。不过,此项政策只是指导性文件,对于当时的产业格局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2005年4月1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但是缺少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可操作性较为欠缺。

  能不能赶走小作坊?

  再生铅行业环境监管要求较高,提高行业相关门槛是关键

  “如此多的非法回收铅蓄电池企业存在,主要是成本低、获利快。”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杨春明介绍,一家无证非法回收企业,类似数10人的小作坊,采用人工拆解、简单的熔炉就能进行铅酸电池回收,投入总成本不到10万元。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内建成一个正规的铅蓄电池回收再生企业,投资至少两亿元,其中机械拆解装置约5000万元,熔炼炉要6000万元左右,除尘、水处理装置也要6000万元,还要再加上土地、厂房建设费用。

  而目前,小再生铅企业处置了全国近50%的废铅资源,与规模化企业处置能力相当,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将直接决定这些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小再生铅企业工艺简单落后,环保投入低,污染严重,回收效率低,但因其成本低,对规模企业造成不小的市场冲击。

  在美国,铅再生行业前5家企业产量达到了全国产量的80%,对再生铅行业的环保要求近乎苛刻,一旦违法违规就要被处以巨额罚款或关停。由于行业集中度高,对铅再生这样易产生高污染的行业监管较容易。

  有关专家介绍说,再生铅行业产业链整合,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进度,将会受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和环保政策执行力度的影响。在不久前工信部公布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主要从生产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到2013年底以前,将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同时鼓励大中型优势原生铅冶炼企业回收和冶炼再生铅原料。其中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再生铅冶炼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现有再生铅冶炼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吨铅,电耗低于100千瓦时/吨铅;新建再生铅企业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现有再生铅企业铅冶炼回收率大于96%,废水循环利用率大于95%。

  比较我国目前铅酸电池回收和再生铅冶炼行业与西方先进国家的差距,分析国家再生铅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未来发展规划,一些专家表示,随着国家行业准入标准、环保政策逐步贯彻实施,投资门槛将逐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由于国家对产业布局、规模、工艺设备、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新建项目或改建扩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越来越高。再生铅生产企业与下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逐步将更加紧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业将逐步规范、集中,再生铅生产企业和蓄电池生产企业可能更多直接参与到专业回收领域。

  市场需求仍在产业升级很关键

  通过联合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等工作鼓励正规企业,取缔违法企业

  今年1月24日,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将进一步推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产业布局,通过联合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等工作,推动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产业升级。在采访中,一些业内专家表示,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意在鼓励发展再生铅产业,而非限制或者取缔。而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行业准入,才能有利于我国再生铅行业长远发展。

  按照《推进计划》,到2015年,再生铅行业产业规模和产量将增加40%。产业集中度和布局将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再生铅行业形成一批年产5万吨以上规模化企业。前10位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50%以上。到2015年,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再生铅企业采用预处理破碎分选、铅膏铅栅分类熔炼、低温连续熔炼、回转短窑熔炼等先进技术的产能达到80%以上。在节能减排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到2015年,再生铅熔炼能耗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废铅渣100%无害化处置,再生铅熔炼金属回收率达到95%以上。

  业内专家表示,由于正规大型再生铅厂在回收网络建设和回收利用上必然要投入大量的环境治理成本,购销环节资金占用多,新税政实施可根据回收企业的规模经营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建议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大规模优秀回收利用企业根据其所产生、缴纳的增值税额实行“即征即返”或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要简化缴税程序,尽量少占用企业经营资金,从而实现对小型落后企业的限制甚至市场自然淘汰,提高我国再生铅行业集约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促进我国再生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强制要求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工艺先进的再生铅厂处理,坚决取缔违法回收经营企业,坚决关闭工艺落后、“两高一低”、污染严重的万吨以下小再生铅厂。这样在利废环节有效避免再生铅资源二次污染的同时,也给了规模以上再生铅厂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空间,为国家税政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严格并逐渐提高铅产业准入标准,积极推进涉铅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研究逐步提高铅冶炼和再生铅的技术装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效率等准入条件。鼓励再生铅企业通过整合调整、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集约化生产程度。

  同时,有关部门将结合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大对再生铅企业的生产、回收再利用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清洁生产水平。国家将通过尽快修订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完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企业资格许可制度,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共建回收联盟,建立规范有序的全国性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